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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理工学院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 怎么申请评定

2021-10-09 10:09:50文/丁雪竹

奖学金和助学金对于有需要的同学,可以帮助其更好的完成学业。那么潍坊理工学院奖学金助学金有哪些,有多少钱,怎么申请,来看一下!

潍坊理工学院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

潍坊理工学院设置哪些奖助学金

潍坊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资助项目资助金额资助人数或比例
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3%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88%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为:3档,一档23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4300元/年。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1.8%
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无限制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无限制
地方政府资助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奖励6000元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4%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34%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
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根据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人数确定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根据符合条件的实际就业人数确定
校内资助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根据经济困难情况申请无限制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200-500元无限制
校内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一等1000元;二等700元;三等500元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5%;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7%; 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10%。
禄禧奖学金每月200元(每学期分4个月发放)无限制
勤工助学临时岗位:每小时12.5元;约60个岗位
学费减免减免4000元;无限制

潍坊理工学院奖学金评定方法

第七条学校依据下列办法评选校级学生奖学金:

(一)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新学年第一学期第四周开始评选上一学年的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以班级为单位,按学生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定,两项成绩都符合条件者,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人选;

(三)单项奖学金的评选,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推荐上报,由学校统一组织评选确定人选。

第八条校级学生奖学金额度和评奖比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次,占学生总数的5%;

2.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次,占学生总数的10%;

3.三等奖学金,600元/人·次,占学生总数的10%。

(二)单项奖学金:各单项奖学金额度均为1000元/人·次,评选数额为每个单项满额20人。

第九条申报校级学生奖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要求进步,品德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三)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四)当学年无违纪现象。

第十条申报校级学生奖学金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在班级内,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次分别在前20%、30%以上;

2.二等奖学金,在班级内,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次分别在前30%、40%以上;

3.三等奖学金,在班级内,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次均在前50%以上。

(二)单项奖学金:

1.创新创业奖学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在国家级、省部级举办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中成绩突出;有发明创造,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过国家专利;从事学术、科学研究,在公开发行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独立发表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公开出版专著;自主创业成绩突出;在与创新创业有关的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

2.道德风尚奖学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在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维护社会公德等方面表现突出;注重用新的社会风尚提升自己,用自身的人格魅力感染他人;

3.社会实践奖学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明显效果(写出有价值的调查报告、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作为社会实践团队主要负责人,所带团队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4.公益服务奖学金,具备以下条件可申报: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成绩突出;

5.自强自立奖学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文体艺术类比赛、活动,成绩获前三名、三等奖或铜奖以上;克服困难,乐观向上,勤俭节约,自强奋斗,表现突出;

6.社会工作奖学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承担一定社会工作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乐于奉献,热心服务,成绩突出。

第十一条校级学生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学校发布评选通知,进行宣传发动;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书院递交申请,二级学院、书院初评并公示初评结果,无异议后上报;

(三)学生工作部(处)对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核、汇总,组织单项奖学金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四)学校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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