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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 怎么申请评定

2021-09-30 15:53:03文/李文源

一般来说,大学每年会给特定学生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各学校金额标准不同,下面是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标准相关内容,来看一下详细信息。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 怎么申请评定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奖助学金设置

资助项目资助金额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资助人数或比例
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全国共奖励6万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7.非公费师范生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非公费师范生在校生20%(一等5%;二等15%)
国家助学贷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限制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无限制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师范生公费教育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无限制
地方政府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学费补偿标准,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52个贫困地区的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含3年)。无限制
校内资助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1000-3000元/人,一学年不超过40000元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3.自然灾害影响基本生活;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无限制
校内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每年:特等2000元;甲等1500元;乙等1000元;丙等5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年度总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年级前30%者;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17%(特等1%,甲等3%,乙等5%,丙等8%)
培优奖学金80-300元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专项或特别奖励、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校运会优秀集体及个人、文明班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文明宿舍、义工、志愿者活动等方面先进个人。三好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占学生干部总数的10%。其他评优评先按有关规定执行。
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每月300元;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60个岗位
学费减免减免2000—8000元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无限制
助力成长资助创新创业资助院级1000元/个省级10000元/个1.院级、省级立项项目资助。无限制
就业补助2000元/人到新疆、西藏地区就业学生补助无限制
校友基金1000-10000元/人按学院贫困生基金的管理条例实施无限制
其他社会资助根据捐赠企业或个人的捐赠金额确定按资助章程的要求和办法实施
市人社局提供的家庭经济贫困毕业生求职创业补助1500元/人建档立卡户、残疾、孤儿及有国家助学贷款者无限制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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