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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方案

2021-04-14 08:55:57文/李傲

黑龙江省教育厅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决定开展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下面是该方案的具体内容。

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方案

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安排

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方案

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方案

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方案

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方案

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方案

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方案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方案简要概括

试点高职院校每班招生不超过30人

《方案》显示,首批试点高职院校选择国家“双高”院校及其服务黑龙江省重点产业需求的专业集群的核心专业,以及省“双高”医护类院校中服务疫情防控和大健康产业急需专业,以后适度扩大至省“双高”院校及紧密对接黑龙江省重点产业的高职院校和专业。试点本科院校以应用型本科院校为主,鼓励其他高水平院校参与试点。

具体到试点规模,《方案》称,国家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每校试点专业原则上不超过4个(每个专业群各2个),国家高水平高职院校专业群建设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农业类高职院校可增加1个涉农专业),省“双高”医护类院校中疫情防控和大健康产业急需专业1个。试点高职院校每个专业办班数一般不超过2个,每班招生不超过30人。

根据《方案》,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黑龙江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

本科院校全程主导5年课程教学任务

在培养形式上,《方案》指出,将严格执行一体化培养要求,以本科院校为主导,会同高职院校和合作企业共同组建“高本贯通”试点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招生专业、招生规模、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等工作。

《方案》要求,本科院校、高职院校要协同合作企业,共建“高本贯通”“双师型”教师队伍。本科院校要全程主导5年的课程教学任务,尤其是要对照宽口径、厚基础的要求,按照本科标准开足开好大学英语、数学、物理等公共基础课以及专业基础课。高职院校专任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在配合做好基础课教学任务以外,重点承担实践教学、实习实训、1+X证书试点、职业技能竞赛等教学与指导工作。

对于如何考核转段的问题,《方案》明确,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

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四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学业。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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