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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小学生“减负30条”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提供成绩

2019-05-21 09:54:42文/刘美娟

河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等四个方面着手,列出30条具体举措,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家长过重负担。

河南中小学生“减负30条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提供成绩

河南中小学减负政策具体内容

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方面,方案强调,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私自举办培训班,严禁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行为;严禁节假日、双休日补课或上新课,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4周、暑假8周,普通高中寒暑假共10周;制止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等现象,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原则上省辖市不得再组织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

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方面,方案强调,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公布或向中小学校提供培训成绩、严禁对参加培训学生有关升学情况进行宣传等,并明确对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要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办学许可证。

方案指出,要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安排学生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课后服务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

校外培训机构强调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

在校外培训机构层面,教育部提出了校外培训机构要依规登记诚信经营、严禁超标培训、严格教师聘用等5方面内容,并再次强调对校外培训机构特别是从事学科知识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具体包括:

依规登记诚信经营。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必须诚实守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

严禁超标培训。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名称、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要经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不得留作业。

严格教师聘用。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严禁与升学挂钩。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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